长城动漫昨日晚间公告称,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([2019]12号),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先后三次被轮候冻结,但未按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,存在信披违规,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。
《决定书》显示,长城集团持有公司68,619,660股股份,占公司总股本21%,为公司控股股东,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长城集团所持长城动漫股票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,2月15日,2月25日,3月25日被轮候冻结,合计68,619,660股,但长城集团未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并公告。直至3月2日,4月9日,长城动漫通过查询才得知上述事项,并对外进行披露。
长城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,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长城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。
来源:中国经济网